扬州市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开标、评标流程
(发文时间:2013-10-17  阅读次数:21825)
 

扬州市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开标、评标流程

 

一、开标前准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携带手提电脑、网线、投影仪数据连接线,纸质开评标会议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等)、开、评标会议相关用表(投标文件签收及开标会摘要表、k值抽取表、评标专家抽取联系单)等相关物件到达开标现场,对开标场地进行布置:投影背景设置为时钟模式,设置投标文件签到区域、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区域。

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委派专人负责参会人员签到及投标文件签收记录工作,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递交的相关资料,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投标文件应拒绝签收。递交并签收后的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放置在开标会场醒目位置。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招标人收到后应当允许,并告知其无故放弃投标的将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退还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半小时携带招投标管理二室工作人员签署的评标专家抽取联系单前往信息部办理评委抽取手续,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非国有投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最多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一日在网上录入招标人评委信息,上传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业主评委登记表扫描件,将扫描件原件带至招投标管理二室现场办理审核手续。

3、公开招标且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评标前去招投标管理二室办理抽取辅助评标人员手续,评标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域。

二、开标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或澄清答疑补充文件注明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若定)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招标文件》或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招标文件》或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唱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电子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供评标使用,同时当众抽取K值(若定)。按规定评标时需核验原件的,投标人应将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未提供电子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4)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CA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的。

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要求其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应报告评标委员会。

5、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应当告知对投标人在评标活动期间内的行为要求(如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针对评标委员会所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澄清的响应时间等)

三、 评标过程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在评标活动开始前向评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评标办法、唱标情况等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并支付评标劳务费用。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7、投标人对评标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由招标人向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当暂停评标活动。

8、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评标报告内容是否齐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是否齐全。评标报告一般包括:基本情况一览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开标记录表、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结论一览表、综合计分评分一览表、技术标个人评分打分表、技术标汇总表、投标人投标总价得分一览表、综合标评审汇总表、投标人排序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其他情况记录表、废标情况记录、评委表决表。

9、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要求其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同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0、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评标报告整理成册报招投标监督部门。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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