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7-22  阅读次数:10686)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公易[2021]15

                                                                                                                               

关于全面启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以下简称7.0版本)自过渡期试运行以来,系统运行稳定。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我市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决定全面启用7.0版本交易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系统切换

202181日零时起,所有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均需在7.0版本系统中办理。原“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5.0版本)系统将不再接受新项目登记(包括新增标段),也不再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服务。5.0版本系统中已办理项目登记但尚未发布招标公告的标段,需在7.0版本系统中从“项目受理”阶段开始重新办理招标流程;已在5.0系统中发布招标公告的标段,后续流程仍在5.0系统中完成。

二、关于主体库信息审核

202181日零时起,各有关单位在7.0版本系统注册、更新维护主体库信息时将无需携带原件现场审核,所有信息自行提交后在扬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中给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系统中所有信息提交后即入库成功,显示为“已入库”状态(操作指南详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业务向导”栏)。

原有已提交信息在系统中处于“待审核”状态的,如需退回,可于81日前联系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进行退回操作;81日后将自动入库(显示为已入库状态)。处于“编辑中”、“审核未通过”状态的,投标人重新编辑提交即可。招标人(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的,应按上述要求自行调整。

三、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发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国家、省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相关要求,自202181日零时起,招标人(招标代理)在7.0版本系统中发布的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单位可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发票,在10日内通过邮寄或电子发票等方式送达投标单位。”如因发票问题引发投标单位投诉的,行业监管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依法依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及时清退投标保证金。如未及时退还的,行业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自202181日零时起,招标人(招标代理)在7.0版本系统中发布的招标文件应明确保证金退还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招标人通过交易系统提出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网上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至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具体退还时间如下:

(1)未中标人(除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或定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    日内,由招标人通过系统申请办理。

(2)中标或定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公告发出后    日内,由招标人通过系统申请办理。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招标人通过系统申请办理。

4)对于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情形),招标人将在招标失败后    日内通过系统提出申请办理。

投标有效期已到,招标人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退还投标人。

    备注:1、前述定标候选人指采取评定分离方法的交易项目。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财务部门地址:            ,咨询电话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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