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发文时间:2013-10-15  阅读次数:27285)

办 事 指 南

一、简介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位于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4 楼、5楼、6,是经扬州市政府批准成立,为全市建设工程的施工、装饰、监理、设计等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发布、开评标、专家评委、商务等服务的固定场所,并经江苏省建设厅核定为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市政府、市建设局的关心和支持下,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搭好服务平台、提高科技含量、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团队建设,为有形建筑市场提供了规范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联系电话:82087116

投诉电话:87903750

 

 

 

 

二、办事指引

办理时限:受理为1个工作日   备案为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请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用户终端自行查询

招投标办理流程

 

                   

直接发包办理流程

 

㈢直接发包办理须知

1、适用外商或私、民营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备案的情形:

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2、适用需审批项目办理直接发包的情形:

具体情形详见《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相关条款。

 

 

注:相关表格及资料目录请至http://www.yzcetc.com“下载园地”中直接发包栏目下载。

 

 

 

三、服务承诺

(一)公开事项

(1)招投标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工作流程、职责、责任人;

(3)工程信息、工作时限、招标公告、中标结果;

(4)综合收费标准和依据;

(5)对违法、违规的处理结果。

(二)承诺

(1)态度和蔼、细心周到、热情服务、做到三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分内分外一样,大事小事一样)

(2)能办的事即办,法定的规定办事时限的事时限内办结,急事急办、不拖拉、不推诿,确保及时、高效、无差错。

(3)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杜绝乱收费,自觉接受监督。

(4)投诉渠道顺畅,并认真接待处理,口头投诉的口头答复,书面投诉的书面答复,对有效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

(5)特殊项目可提前进行电话预约。

(7)特殊情况可延时服务。

(8)关于重大项目按照重大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精神进行办理。

(三)承诺责任

(1)凡违反公开及承诺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直至辞退。

(2)群众投诉工作人员违反公开及承诺的,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检查,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罚款、下岗等处罚,直至辞退。

 

四、服务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详见苏价服(200612号文及扬价工(200638号文

 

(一)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

    1、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按照交易中心类别和中标价收取,具体标准见下表。

    2、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不论交易中心的类别,中标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宗2000元,10万元以上的,每宗3500元。支付比例参照招标发包工程标准执行。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采用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以及限额以下采用竞争性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供场所、商务和信息等种类服务,其综合服务费按照采用招标发包的同类工程项目收费标准的50%收取,支付比例参照招标发包工程标准执行。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场所、商务和信息等各类服务,工程单项合同低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限额的,不论交易中心类别,其综合服务费按每宗1500元收取,高于限额的按每宗3000元收取,支付比例参照招标发包工程标准执行。 
    依据扬办发(2014)29号文规定,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的综合服务费,均按此标准的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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