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扬公易[2021]1号
关于开展场内交易档案管理及书面报告备案工作
专项检查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收到部分代理单位及招标人的反馈,部分项目场内交易资料原件由于招标人自行存档等原因,场内交易档案无法移交原件。为妥善解决此类遗留问题,经研究,对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内(即中标公告时间2020年8月1日前)存在上述问题的档案,可采取由招标人对复印件进行核验、盖章的方式处理,招标代理单位同时加盖公章。各单位应在2021年1月25日前将所有未移交档案及时移交中心归档并完成书面报告备案工作。2021年1月25日后,后续产生的场内交易档案资料仍需按规定原件归档。
特此通知。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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