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扬建工〔2017〕30号
关于调整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
事项备案模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92号)精神,不断优化、提升办事效率。经研究,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项备案模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备案流程,对招投标环节中原实际采用事前备案模式的项目登记、初步发包方案、自行招标(委托代理)、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公告、书面情况报告和合同备案等10个环节事项备案模式进行优化、调整,除施工合同备案交由其他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不再重复办理外,其余9个环节中的事项改由市场主体在交易系统中自行办理招投标事务,无需事前提交材料。
同时,对招投标交易、监管一体化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将招投标环节中自行招标、招标文件和书面情况报告三个法定备案事项修改为事中、事后备案,交易系统将自动把服务对象提交备案资料推送给招投标监督部门,无需专门提交和当面办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招投标各项事宜。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强化对招投标事项事中事后备案的监管,并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开展好行政指导工作。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
2017年8月11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纪委、市政务办、各县(市、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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