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项备案模式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8-14  阅读次数:8147)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扬建工〔201730

                                                    

 

关于调整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

事项备案模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92号)精神,不断优化、提升办事效率。经研究,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项备案模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备案流程,对招投标环节中原实际采用事前备案模式的项目登记、初步发包方案、自行招标(委托代理)、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公告、书面情况报告和合同备案等10个环节事项备案模式进行优化、调整,除施工合同备案交由其他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不再重复办理外,其余9个环节中的事项改由市场主体在交易系统中自行办理招投标事务,无需事前提交材料。

同时,对招投标交易、监管一体化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将招投标环节中自行招标、招标文件和书面情况报告三个法定备案事项修改为事中、事后备案,交易系统将自动把服务对象提交备案资料推送给招投标监督部门,无需专门提交和当面办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招投标各项事宜。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强化对招投标事项事中事后备案的监管,并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开展好行政指导工作。

本通知自2017815日起执行。

 

 

2017811

 

 

 

抄送:省住建厅、市纪委、市政务办、各县(市、区)建设局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版权所有: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信部ICP备案号:苏ICP备10216685-1号
制作维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210020200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