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备案办事指南及规程
(发文时间:2017-07-18  阅读次数:31628)
 

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备案办事指南及规程

(20177)

一、招标项目监理人员备案:

办理要求:

中标人公告时限期满后办理,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填报并签订网上合同,合同内容及备案人员应与投标书中承诺一致。

所需资料:

监理人员信用管理手册

省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合同(含监理机构人员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监理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招标办经办人核实省系统与打印合同,无误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按照系统中的监理机构人员登记信用管理手册。

办理时限:即办件。

二、直接发包项目监理人员备案:

办理要求:

直接发包的项目监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质等级必须符合承接项目所需资质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达到扬州市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扬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扬建监协[2006]9号文)要求。外地进扬监理单位在扬州承接项目的,应到扬州市建设局工程处资质核验。完成直接发包手续后,登录省系统填报签订网上合同。

所需资料:

监理人员信用管理手册;

省系统自动生成并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监理合同原件(含监理机构人员表)(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招标办经办人核实省系统与打印的合同,无误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按照系统中的监理机构人员登记信用管理手册。

办理时限:即办件。                                             

三、监理项目人员核销

办理要求:

符合《关于加强全市监理项目人员备案押证及变更、核销等工作的通知》扬建工(201136号文件规定:

1)总监及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涉及公众安全的一等公共建筑工程、二等及以上住宅小区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完成监理项目预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项目核销手续;其他项目在完成主体验收后,即可办理项目核销手续;

2)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完成监理项目预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项目核销手续;

3)监理员:在完成监理项目预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项目核销手续;

4)监理单位登录省系统申请转业绩。

所需资料:

预验收手续、竣工验收证明书、监理人员信用管理手册。

办理程序:

1)总监及专监的核销工作流程:信用手册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签署综合评价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信用管理记录;质监部门签署验收意见;备案机关签署项目核销意见。招标办经办人在信用手册签章核销监理项目,同时登录省系统复核申请转业绩。

2)监理员核销工作流程:信用手册对应环节签署记录,凭工程预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书到备案机关直接办理核销手续。招标办经办人在信用手册签章核销监理项目,同时登录省系统复核申请转业绩。

办理时限:即办件。

四、监理人员变更

办理要求:

符合《关于加强全市监理项目人员备案押证及变更、核销等工作的通知》扬建工(201136号规定。登录省系统申请监理人员变更。

所需资料:

原、现监理工程师变更人员的信用手册,监理工程师信用手册应建设单位同意并盖章。

办理程序:

招标办经办人登录省系统复核监理人员变更。核销原监理工程师信用手册,登记现监理工程师信用手册。

办理时限:即办件。

五、受理及生效时间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生效时间:所有人员备案、变更、核销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办结时间即行生效。

六、受理地点:

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一号楼五楼1517室。

七、 联系电话:

0514-87903754

 

附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变更表审核表(省系统打印)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变更表审核表                                                         

工程名称

 

监理人

 

委托人

 

工程属地

 

详细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项目编码

 

监理期限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变更情况

变更原因

 

原监理工程师姓名

 

原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现监理工程师姓名

 

现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注:备案时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及信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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