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提升代理工作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扬建招办〔2019〕11号)的规定,市招标办、招投标协会将开展2022年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外地驻扬或在扬设立分公司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申报内容和方式:用企业CA锁登录“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综合评价系统”http://yzztbxh.cn/TPBidder/navigation,按照《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标准》内容,在“在扬考评成果”中依次申报,申报所需表格见本通知附件。
三、业绩申报范围: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0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含分中心)招标的代理项目。
四、申报截止时间:本年度代理综合评价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20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申报资料及申报信息缺失的, 逾期不再接收。
五、咨询电话:0514-87903769 。
附件:本年度代理机构在扬场内业绩及项目组成员汇总一览表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