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扬公易[2020]15号
关于开展场内交易档案管理及书面报告备案工作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场内交易行为和秩序。依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苏建招办[2018]9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诚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扬公易[2016]7号)等政策规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联合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场内交易资料归档及书面报告备案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6年1月1日以来,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建市政项目(直接发包项目除外)。
二、检查对象: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业务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及自行招标的招标人。
三、检查方式:代理机构自查、系统核查及检查组抽查相结合。
四、检查内容:
1、进入中心场内交易的房建市政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是否已及时将场内交易资料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卷归档。
2、进入中心场内交易的房建市政项目,是否依法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整改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对清理出的未完成场内交易档案移交和书面报告的问题项目,列出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2、各单位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问题项目整改,即场内交易档案移交到位,书面报告备案及时完成。
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上述整改要求的,市招标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将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依规处理。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