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公易[2021]14号
关于2021上半年度场内交易档案管理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开展2021上半年度场内交易档案管理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扬公易[2021]9号)要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5月20日联合开展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7日开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场内交易资料归档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检查发现,共计有34家代理机构和4个招标人在不同数量的招标标段中存在未按规定完成场内交易资料归档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工作,且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暂缓完成的正当事由的情况。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是法定的备案事项,同时也是招标活动依法完成的法定标志。同时,在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也有委托完成该事项的专门约定。
因未履约代理合同约定,并造成项目招标情况不能完整建档的,现对相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通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自查自纠并完成整改工作。该项检查工作,今后将定期开展,纳入常态化管理工作范围。
附件 :《检查情况汇总清单》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