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文件 |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扬公易[2018]16号
扬建招办[2018]6号
关于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环节等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简化优化全市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流程,规范场内交易档案电子化管理,经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1、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再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备案章和进场交易见证章。各招投标主体可扫描中标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进行电子验证,判别真伪。
2、招标人(代理)在书面报告备案前,应当在交易系统提交场内交易电子档案归档申请,并将书面资料交由中心归档,投标备份文件(光盘)由招标人自行保存。
3、为保证场内电子交易电子档案规范、完整,招标人(代理)、评标委员会组长应当及时在评标系统“开、评标情况记录”模块中上传开标、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资料。
4、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招标人(代理)应当在交易系统“评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模块”上传定标相关资料。
5、招标人(代理)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备案。书面报告备案通过后,可在交易系统“书面报告备案”模块自助打印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年8月27 日
抄送: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