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环节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8-29  阅读次数:16671)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扬公易[2018]16

扬建招办[2018]6

                                        

关于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环节等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简化优化全市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流程,规范场内交易档案电子化管理,经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1、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备案章和进场交易见证章。各招投标主体可扫描中标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进行电子验证,判别真伪。

2、招标人(代理)在书面报告备案前,应当在交易系统提交场内交易电子档案归档申请,并将书面资料交由中心归档,投标备份文件(光盘)由招标人自行保存。

3、为保证场内电子交易电子档案规范、完整,招标人(代理)、评标委员会组长应当及时在评标系统“开、评标情况记录”模块中上传开标、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资料。

4、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招标人(代理)应当在交易系统“评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模块”上传定标相关资料。

5、招标人(代理)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备案。书面报告备案通过后,可在交易系统“书面报告备案”模块自助打印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

本通知自201891起施行。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827

 

 

 

 

 

 

抄送: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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